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惩罚毒品犯罪的职能作用,近年来,崂山法院坚持依法打击和惩治毒品犯罪,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识毒、防毒、禁毒意识。日前,崂山法院精心制作禁毒微电影《瘾》,并选取部分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中间人”难逃贩卖毒品罪
被告人刘某某于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在作为中间人收取王某某交付的毒资后,要求冰毒(甲基苯丙胺)提供方廉某将毒品存放至指定位置并告知王某某,由其自行取回吸食。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发现,刘某某前后向王某某贩卖毒品总计约1.4克,获利约1100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决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没收。
法官说法: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对人体中枢神经系统具有极强的刺激作用,是目前危害最大的合成毒品。冰毒精神依赖性极强,吸食后会产生强烈的生理兴奋,大量消耗人的体力,降低免疫功能,严重损害心脏、大脑组织甚至会导致死亡,吸食成瘾者还会产生精神障碍,表现出妄想、好斗、错觉,从而引发暴力行为。毒品犯罪活动危害公民身体健康,扰乱社会治安,因此,广大群众要切实增强禁毒意识,牢筑禁毒思想防线,自觉抵制毒品犯罪,不吸毒、不贩毒、不制毒、不种毒,发现毒品犯罪活动及时举报,坚决同毒品犯罪斗争到底。
容留他人吸毒系犯罪
2023年11月至2024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在家中容留其好友杨某某、刘某某、张某某等人吸食冰毒。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且王某某因贩卖毒品被判过刑,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上述情节,故判决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官说法:容留他人吸毒,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容留的场所不仅包括长期固定的住房,也包括行为人临时租赁的酒店、旅店、饭店、KTV包厢以及车、船等交通工具。容留他人吸毒是对毒品泛滥的一种纵容,更是违法犯罪行为,广大群众不仅要自觉抵制毒品,也要勇敢地对身边吸毒的人说“不”,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健康、绿色无毒的社会环境。
非法持有毒品被重判
2016年1月,公安机关从被告人李某某租住的房屋内查获可疑晶体37包(重958克),经检验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且含量高达68.4%。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故判决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监管法规,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持有”既是一种状态,又是一种行为,并不以行为人是否实际、直接占有毒品的状态为标准,也不以时间长短为限,更不以是否是毒品的实际所有人为标准。本案中,被告人持有冰毒高达958克,故依法对其从重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