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及全国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日前,青岛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建立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程序及质量监督工作规范的意见》,构建具有青岛特色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及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为困难群体提供更多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
施行“轮流+随机+点援”三管齐下的阳光指派制度。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案件,除受援人“点援”外,以轮流指派或随机指派为原则,同时建立监督人制度,做到分配案件公平合理。法律援助机构实行“点援制”的,根据受援人要求及法律服务人员的专业特长确定“点援制”法律服务人员。
安排专家评审团成员进行“案前案中案后”全程跟踪的质量监督方式。律师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同步安排专家评审团成员综合运用庭审旁听、案件回访、组织集体讨论、案卷评审等方式,在案前、案中、案后对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进行监督。组织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参与审理旁听,每月均不少于两次。
制订全维度办案规范,创新推出“法律援助案件应用文书指南”。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包括案件办理程序、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案件质量监督方式、法律援助投诉处理等内容在内的全维度办案规范,创新推出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应用文书指南,引导案件承办人坚持首善标准,积极按照“两规则”中的“优秀和良好”标准办理案件。同时,建立纸质卷宗与电子卷宗同步归档制度,提高案件归档质量。
下一步,青岛市司法局将继续狠抓“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这一工作重点,在实践中继续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提升群众对法律援助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