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政府提出的《关于青岛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2024年预算草案。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初步审查的基础上,结合各代表团审查意见,对预算报告和预算草案作了进一步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2023年市政府及其财政等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各项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民生支出保障,统筹支持实体经济、城市更新建设、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资金需求,发挥了财政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的重要作用,全市和市级预算执行情况良好。
随着全市经济运行持续回升向好,各项稳增长政策效应加快显现,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基础。但同时,外部环境面临较大的复杂性、严峻性和不确定性,社会预期偏弱、风险隐患仍然存在,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预算执行和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主要是:区(市)间财力仍不均衡,有的区(市)财政增收后劲不足,收支矛盾依然突出,预算平衡压力较大;部分部门单位过紧日子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还有提升空间;专项债项目运营期管理有待加强等。对此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政府提出的2024年预算草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按照增长5%左右安排,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适应,是积极稳妥的;支出安排符合中央和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符合预算法规定和我市实际情况,预算草案总体可行。
财政经济委员会建议,本次代表大会批准市政府提出的《关于青岛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青岛市2024年市级预算草案,批准青岛高新区和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2024年预算草案。
2024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财政预算工作意义重大。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支撑保障作用,大力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扎实办好就业、教育、医疗、养老等民生实事,加强风险防控,巩固和增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为做好2024年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加强财源建设,确保收入有质量、可持续。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提质增效。密切跟踪经济形势变化,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纳税情况和土地出让情况分析研判,丰富应对各种情况的政策储备,相机出台新的政策举措。增强新出台政策的针对性,更加精准支持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更好服务于我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调整。发挥好政府投资的带动放大效应,培育发展新动能。加强财政、就业、产业、科技等政策协调配合,确保同向发力,切实提升政策对优质税源的吸引力,拓展增量税源,形成可持续财源,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绩效管理,提高综合保障能力。坚决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完善重点领域财政支持方式,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战略、重点民生项目资金需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人民期盼和财力可能,持续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建设,做好民生政策财政承受能力评估,确定合理的支出标准与稳定的保障机制,增强民生政策可持续性。深入挖掘国有资产资源潜力,积极盘活存量,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使国有资产更好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三、聚焦重点领域,有效防范化解风险。做好政府专项债券项目筛选与储备,完善项目手续,夯实偿债收入保障条件,确保融资规模和项目收益相平衡。完善政府债务常态化监测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严格落实既定化债措施,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降低利息负担,稳妥推进存量隐性债务化解。推动国有平台公司转型发展,坚决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确保债务风险可防可控。加强财政运行监控和国库资金统筹调度,提前做好必保、应急资金储备,兜牢兜实基层“三保”底线,保障基层财政平稳运行。
四、严肃财经纪律,持续提升监督效能。完善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大财会监督力度。重点围绕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加强审计监督。完善财会监督、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在提高预算管理规范性、有效性等方面贯通协调机制。进一步优化监督模式与方式方法,推动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线上监督与线下监督、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结合,实现监督与管理有机统一,形成监督合力。加强监督结果运用,完善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