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青岛市市长赵豪志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政府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目标任务和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锚定“走在前、开新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聚力在产业发展、扩大需求、数字经济、海洋经济、改革开放、城市品质、乡村振兴、绿色转型、民生保障、安全发展上提质增效,在中共青岛市委坚强领导下,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加快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在现代化强省建设中打头阵、当先锋,不断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新局面,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青岛新篇章”!
关于青岛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青岛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及青岛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会议同意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青岛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青岛市202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关于青岛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的决议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青岛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及青岛市2024年全市和市级预算草案。会议同意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关于青岛市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青岛市2024年市级预算,批准青岛高新区和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2024年预算。
关于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王鲁明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正智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关于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段连才代表市人民检察院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4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