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青岛银保监局下发《青岛银保监局关于深入推进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要求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自2023年7月1日起,向自然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应通过同步录音录像的方式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和销售行为的重要内容予以记录。
在保险销售过程中进行不恰当表述甚至误导欺骗,既侵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阻碍了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在以往销售模式下,因缺乏必要的记录机制,销售违规行为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一旦出现纠纷,保险消费者举证难,监管部门查实难。2017年6月,原保监会出台相关规定,对银行等销售渠道、个别产品及特定年龄客户群体的销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双录”),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几年来的探索实践表明,销售“双录”对于规范销售行为、减少保险纠纷、保护消费者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新技术的创新应用,保险行业数字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全面“双录”技术条件日趋成熟。青岛银保监局本次出台的监管规定,将保险销售“双录”范围进行了大幅扩展,基本实现了“全覆盖”,即除电话销售业务和互联网保险业务外,在青岛辖内销售人身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向自然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含保险期间不超过一年但保证续保的人身保险产品),均应进行“双录”。团体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政策性保险产品,因产品特性或政策支持因素,可以不进行“双录”。
青岛银保监局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销售过程录音录像对于今后维护自身权益非常关键,请认真配合保险公司进行“双录”,在录制过程中如实回答相关问题,按照提示认真阅读投保文件并签署相关材料。 傅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