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法院日前发布一起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希望通过以案释法,提高女性的依法维权意识。
【案情回顾】结婚15年以来,孙某某长期受到丈夫刘某某的殴打,儿子出生后,刘某某更是经常把母子二人打得住进医院。再也无法忍受丈夫拳脚的孙某某向即墨法院起诉离婚。
考虑到刘某某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在法院建议下,孙某某向即墨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其与儿子受伤部位照片1份、医院病历7份。办案法官到当地公安机关调取刘某某家庭暴力的报案记录及伤情检验报告,经审查,即墨法院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禁止刘某某打骂孙某某及孩子,并将相关法律文书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等有关组织,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等协助执行。人身安全保护令签发后,孙某某反映刘某某再未骚扰其和儿子的正常生活。
后经过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并妥善处理了孩子抚养及财产分配问题。
【法官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与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明确规定,当法院批准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会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公安机关以及有关组织应当协助执行。
家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持续性等特点。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家暴面临着当事人维权意识差、举证能力弱等困难。很多家暴案例因为被害人“家丑不能外扬”的心态、自我保护意识差等原因,难以让施暴者受到严惩。家庭暴力是法律明确禁止的违法行为,女性在面对家暴时一定要有证据意识,及时报警,保留各种能证明施暴行为和伤害后果的证据,并完整提供给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