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刘栋
本报2月19日讯 日前,市委书记、总林长陆治原,市委副书记、市长、总林长赵豪志签发2023年青岛市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令》,部署安排森林防火工作。
第1号总林长令要求,要健全责任体系,严格责任落实。各级林长要坚决扛起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全面动员,严格落实森林防火首长负责制,切实发挥林长制“一长两员”(林长、护林员、防灭火巡查员)作用,进一步压紧压实区(市)、镇(街)、村(社区)及有林单位的防控责任,落实各级包保责任制和四级网格化管理,强化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域覆盖的防火责任体系。
自2月1日起,我市正式进入森林高火险期。第1号总林长令强调,要加强监测监管,严控野外火源。综合运用卫星监测、航空巡护、视频监控、塔台瞭望、地面巡查、舆情监测等监测预警手段,定期开展会商研判,及时准确发布火险预警信息。森林高火险期内,全市森林防火区禁止野外用火,禁止焚烧秸秆和其他生产性用火,禁止在野外防火区内吸烟、焚烧丧葬祭奠物品、燃放烟花鞭炮及其他野外非生产性用火,禁止携带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山林。同时,要加强隐患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各级林长要定期开展巡林护林,加强森林防火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各区(市)、各有关单位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全领域、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全面细致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第1号总林长令明确,要夯实防火基础,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设备运维、物资储备和应急演练工作。要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应急预案,配齐配强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全面提升森林防火基础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