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赵黎
本报12月13日讯 今天,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从2022年12月起,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分别由小学每生每年900元、初中每生每年1100元,统一提高至小学每生每年1300元、初中每生每年1700元。至此,青岛市生均经费标准成为全省最高。
生均公用经费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具体支出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以及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生均公用经费不得用于人员支出、基本建设投资或偿还债务等其他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通知要求各区(市)教育、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职责,足额安排落实政策资金,及时拨付到位,确保当地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低于市定标准,同时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提高公用经费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