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郭菁荔
本报10月16日讯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明确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全面启动。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同时,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此外,为更好发挥职工个人账户金家庭共济作用,我市职工参保人可用社保卡个人账户金为配偶、父母、子女缴纳青岛居民医疗保险费。
为最大程度减轻参保居民个人缴费负担,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继续执行一档居民462元、二档居民和少年儿童395元、大学生150元的标准,这是自2020年以来,我市居民医保连续第四年维持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同时,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再增加30元,2023年一档居民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850元,二档居民、少年儿童和大学生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770元。
2023年起,我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将执行省统一政策。参加2023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应在2022年9-12月集中缴费期内缴纳2023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自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23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将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在此之前,缴纳2022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仍按原规定执行。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细化参保人员类别,农村居民、城区居民、少年儿童、大学生等均可通过对应途径办理参保登记。参保人办理参保登记后,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税税通App、经办银行、服务大厅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完成缴费,缴费途径更加便捷多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