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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4:养老周刊
延续实施养老、托育等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

  本报讯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公告》规定,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按照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免征契税。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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