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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说法
死亡抚恤金是遗产吗

  公民死亡之后,其遗属可以依法向有关机构申领死亡抚恤金,该笔死亡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又该如何进行分配?近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姑侄间因死亡抚恤金分割引发的财产纠纷案。

  王爷爷、李奶奶夫妇育有一子一女,儿子已去世,二老在世时子女只剩女儿王某。小王为二老已逝儿子的独生子。二老在世时独自居住,王爷爷去世后,由于李奶奶无生活自理能力,王某将李奶奶接回自己家中照顾生活起居,小王未与爷爷奶奶共同生活过。李奶奶去世后,其生前所在单位将发放的死亡抚恤金、丧葬补助费打入王某的账户。

  小王认为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属于近亲属共有财产,要求分割其费用,将姑姑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小王的父亲已先于王爷爷、李奶奶去世,且在二老生前,小王并没有与其共同生活或者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因此小王对于李奶奶生前单位发放的死亡抚恤金,不能主张代位分割。故法院对原告主张不予支持。丧葬费是相关单位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补偿,亦不属于遗产范畴。小王并未参与丧事办理,故其主张分割丧葬费之诉请亦不应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案件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死亡抚恤金是公民生前所在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公民死亡后,给予其具有密切关系的亲属的精神性抚慰和物质性帮助,通常具有精神、物质双重补偿的性质。

  虽然死亡抚恤金的分配结果和遗产很类似,但却和死者遗产的性质截然不同,不应将其视作遗产进行处理。死亡抚恤金的分配既需要考虑权利人与死者之间的亲疏远近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维护近亲属之间的亲情关系,又需要考虑权利人对死者经济依赖程度、生活状况的因素,保护弱者权益。除此之外,在死亡抚恤金的分配上还需照顾尽主要赡养义务或者存在扶养、抚养关系的人。对死者尽到更多赡养义务或者存在扶养、抚养关系的人,应当适当多分,对死者不尽或少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甚至不分,以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中华民族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  郭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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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生活报说法A08死亡抚恤金是遗产吗 2024-12-09 2 2024年12月09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