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广西桂林通报了一起该市排水工程管理处原主任杨侃“期权腐败”的典型案例。他在岗时为工程老板承揽多个项目提供帮助,却只收了30万元,剩下的好处费约定退休以后再收。
这些年反腐败斗争高压态势下,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少了,个别公职人员开始动起了歪脑筋,表面上不敢腐,暗地里却将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更加难以监管,“期权腐败”就是其中一种。
在职不收离职收、在位不收退休收,腐败分子的如意算盘可谓打得精——给贪腐行为打起“时间差”、披上“隐身衣”。
一些官至省部级的党员干部,也同样抱有逍遥法外的侥幸心理,受贿超过4.5亿元被判死缓的贵州省政协原主席王富玉就是其中典型。他在感到持续高压的反腐态势后,为了规避监督,就先帮老板办事,退休后再收钱。退休后,他一度认为自己已经安全着陆,主动打电话提醒这些商人、老板,“这个承诺你该兑现了”。
不难发现,这类违纪违法分子看似对党纪国法心存忌惮、对逃避监管心存侥幸,本质上还是知法犯法。这些人不是“不敢腐”,反而恰恰是“太想腐”,幻想自己这点障眼法可以神不知鬼不觉。
然而,不管掩饰手段怎样高明,终究不过是掩耳盗铃、自欺欺人。
根据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党员无论在职、离职还是退休违纪,都可以对其进行党纪立案,并给予党纪处分。最高人民法院也明确,“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与请托人事先约定,在其离退休后收受请托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防范破解“期权腐败”,不仅要在腐败分子退休后掘地三尺,更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全周期管理,扎紧制度的篱笆,让腐败分子没有空子可钻。吴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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