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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说法
在公共场所意外受伤如何定责

  生活中,在公共场所受伤的事情时有发生。经营场所或公共场所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何判断?近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通报了相关案件审理情况。

  商场水渍未清理

  致人摔伤负全责

  年近七旬的张女士带着小孙女去商场购物,踩到地面水渍滑倒,张女士经诊断为髌骨骨折,起诉商场赔偿各项损失,而商场则认为商场每日往来人员众多,张女士摔倒完全是自身原因。法院综合认定张女士受伤产生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合理损失共计一万多元,判决由商场全部赔偿。

  北京西城法院民一庭庭长张达表示,如果主观上可以合理预见场所会给潜在受害人带来的危险,并且客观上能够采取措施避免危险发生或防止损害扩大,若未能在合理成本范围内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了损害后果,且损害结果并无受害人自身或第三人因素介入,则义务人就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

  雨雪天行人坡道摔伤

  公园承担80%责任

  而同样在公共通道行走摔伤的赵先生却要自行承担20%的责任。赵先生是在雨雪天到公园参观游览,在通过一处台阶时,未选择从台阶走下来,而是通过室外一湿滑的木质坡道下行,未握扶手,不慎滑倒摔伤,右脚踝关节骨折,被法院认定的各项合理损失七万五千多元,法院判决由公园承担80%,赵先生自行承担20%。

  张达解释,实际上赵先生雨雪天气在公园游玩,自身也要有安全意识,注意安全隐患。他走得比较快、比较急,造成了摔倒,安全意识不够,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的因素,所以自身还是承担了20%责任。

  他人侵权需赔偿

  已尽义务可免责

  刘女士带孩子乘坐自动扶梯上行,处于她前面的王某站立不稳忽然向后摔倒,撞倒了刘女士和她的孩子。刘女士骶尾部痛、软组织损伤、头外伤。刘女士将撞倒她的王某和电梯管理单位起诉到法院,但法院判决由王某全部承担刘女士一千多元的各项损失,电梯管理单位不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西城法院法官助理肖彦青表示,上电梯的时候地面上有提示,语音播报,视频上也能显示,正常上行的过程中王某摔倒了把刘女士给撞了,电梯是没有任何问题的;事故发生之后,旁边工作人员马上按紧急制动按键,把电梯给控制下来,把摔倒的她扶起来,然后联系领导过来现场去处置情况。电梯的管理人已经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人要做到

  法官提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当审慎善意履行义务,识别、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其管理的场所或组织的活动在事前应当制定工作预案、组织应急演练、设置警示标识等,在事后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保留监控视频、提供其他线索。法官同时提示社会公众参与公共活动时应当量力而为,自行评估身体健康状况,遵守提示警示和注意事项。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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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生活报说法A08在公共场所意外受伤如何定责 2024-11-11 2 2024年11月11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