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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岂能搞年龄歧视

  近日,记者调查济南市的租房市场发现,多家租房中介明确表示不为50岁以上的寻租者提供住房合租服务,也有中介对大龄租客需要进行单独的审批流程和管理,但都离不开与房主及其他租客的协商。

  中国大龄人员群体规模庞大。截至2022年,中国50岁以上的人口约为4.87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三分之一强。有数据表明,随着首次置业年龄层的推迟,50岁以上的老年租客群占比近10%。这意味着在租房市场中,中老年人群体不可忽视。这么大的一个群体被排除在合租市场之外,既不合理,也不近人情。

  从市场经济角度看,中介对大龄租客设置门槛,可能是出于对市场风险的考量。比如,他们可能担心大龄租客的健康状况、经济稳定性或生活习惯等问题,从而增加管理难度和潜在的成本负担。然而,这种基于年龄的歧视性做法,无疑违背了市场经济中的公平竞争原则,也损害了部分人群的合法权益。

  从社会包容性的角度来看,一个文明进步的社会应当尊重并接纳不同年龄不同背景的个体。大龄租客同样拥有选择适合自己居住环境的权利,他们的这一需求应当得到市场的尊重和满足。因此,租房中介对大龄租客的歧视性做法,不仅是对个体权益的侵害,也是对社会包容性的破坏。

  当然,有些中介对大龄租客设置了单独的审批流程和管理要求,可能是出于对市场规范和租客权益保护的考虑。关键在于,这种审批和管理应当是公平透明合理的,而不是基于无端的歧视和偏见。

  出租房屋不能搞年龄歧视。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租房市场的监管,制定更加明确公平的租房政策,保障所有租客的合法权益。同时,社会各界也应当加强对租房中介的监督和引导,鼓励他们摒弃歧视性做法,以更加开放、包容的心态服务每一位租客。  梁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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