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我国基本医保将进一步放开放宽参保户籍限制、放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
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黄华波表示,放宽户籍限制可以让异地就业、异地务工、异地居住和上学的群众和孩子们更好地就地参保,方便医保报销。《指导意见》提出,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推动共济地域逐步扩大。
黄华波表示,这项调整意味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其中,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这些近亲属是参保人,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可以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
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0%左右。各地普遍开展普通门诊统筹,按照费用而非病种对门诊医疗费用进行保障,将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从50%起步。2019年起,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也被纳入保障范围,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目前已惠及1.8亿患者,减轻用药负担860亿元。(姜慧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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