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被告人张某起意并与被告人刘某商议设立“通古平台”,利用区块链技术将低价购买或从网络免费下载的图片包装为“数字藏品”在平台上销售,并谎称平台是与官方文化协会联合打造、并与多家博物馆合作联合发布的。平台建立后,两被告人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QQ群、社交网站等渠道,面向社会公众推广平台上的“数字藏品”,并虚假承诺“只要购买了这些藏品,不仅能定期以双倍的价格回购特定‘数字藏品’,还能享受平台分红、元宇宙土地优先购买权等专属会员权益。”据查实,该平台吸收数千名用户资金共计134万余元,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41万余元。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
法官说法
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应增强理性投资意识。警惕以科技创新、绿色产业等为幌子的各种骗局。投资前可通过网站等查询相关企业是否经过法定注册,是否具有募集资金的资质进行查询,选择正规的理财产品,做维护自身财产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对打着“高额回报”“快速致富”旗号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对照银行贷款利率和一般金融产品的回报率,进行冷静分析,警惕投资陷阱,避免上当受骗。 卢进



前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