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上是69平方米,交房时发现37平方米居然是公摊面积。西安市姬女士2020年购买了荣安芙蓉印月小区一套商业公寓,发现公摊面积的比例超过了50%,“楼道宽得能开车”,使用面积却大幅缩水。但是,销售人员却理直气壮表示,公摊没有问题,符合国家规定。而当地住建局也表示:公摊面积占比没有明文规定。
买房如同拆盲盒,“买100平方米的房子只得70平方米”“69平方米房子,37平是公摊”之类的新闻不断。房子多大不能确定,这么大的风险让购房人来承担,这是严重侵害消费者的权利。
取消公摊面积,按套内面积计价,这样的呼声不断。2019年2月24日,新华社发布《权威专家回应“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建议改革建筑面积的积弊。2019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住宅项目规范》对外公示的版本中提到“住宅建筑应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这受到广泛关注。但是,2022年3月《住宅项目规范》再次公开征求意见时,没有再提“取消公摊面积”或者“以套内使用面积进行交易”。改革公摊面积的呼声渐渐平静。
事实上,消费者希望按套内面积买房,当然不指望开发商会白送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等公摊面积,要的就是对房子的知情权,不愿承担公摊面积盲盒风险。因为公摊面积的不透明,会造成开发商故意把面积花在挑高门厅、宽敞走廊上,把小区打造得“高大上”,方便销售,结果就是套内面积大缩水,这完全是利用信息不对称慷他人之慨。
内地房地产开发是学习香港的经验,引进了公摊面积,但是2013年中国香港已经开始告别公摊面积。只要下了决心,完全可以改变这个不合理的交易习惯。哪怕暂不取消建筑面积,能否在增量房产交易、登记中加注使用面积,形成“两轨制”? 澎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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