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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新闻周刊
面对“托付”,养老机构怎样应对

  □李芳

  随着老年人口的大量增加,入住机构的老年人也在增加。出于对机构的信任,老年人希望机构代管钱财的需求越来越普遍。机构采取小视频方式满足这类需求并降低自身风险是非常好的做法。

  不过,只有小视频的话也有局限。对于数额较大的财产,最好还是有文字性保管协议。数额不大的财产,可以在专门的登记簿上登记。保管协议、登记簿和所保管的钱财,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

  有时,除了财产保管外,老人可能还会委托机构代为处理财产的支出,这时仅有保管协议就不够了,需要有委托协议或是托管协议授予机构更多的权限。

  在老人没有亲属,或者亲属在异地(甚至国外)、或者老人不信任子女等亲属时,老人也可以和机构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由机构担任老人意定监护人,在老人将来罹患认知症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头脑不清醒的时候,机构作为意定监护人行使更多的权限。

  总之,老年人的财产管理需求是越来越多样化了,机构最好也能有多样化的应对方案,积极回应老人的需求。(作者系本报特约评论员,青岛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老龄问题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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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生活报新闻周刊A02面对“托付”,养老机构怎样应对 2023-06-02 2 2023年06月02日 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