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共三大开始,对党章进行局部修改,成了一个惯例。党章修订的历史,就是党不断修正方向,带领中国人民走向真理的过程。
最初的三次修订
1923年召开的中共三大中心议题是讨论与国民党合作问题。大会通过了七个文件,其中之一就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但三大不是重新制定党章,而是对二大制定的党章进行局部修改,所以标题是“修正章程”。其章节体例完全保留不变。在基本保持二大党章内容的基础上,三大所做的主要变动,一是严格入党手续,二是发挥地方委员会一级组织的作用,三是调整召开各类会议的时间。还首次规定党员可以“自请出党”。三大的最后一天,全体代表来到黄花岗烈士陵园,由瞿秋白、张太雷教唱《国际歌》。在雄壮有力的歌声中,三大胜利闭幕。在党代会闭幕式上唱《国际歌》的惯例,也由此开始。
1925年1月,党的四大在上海召开。四大明确提出了无产阶级在民主革命中的领导权问题和工农联盟问题,对民主革命的内容作了比较完整的规定,对职工、农民、青年、妇女等各项群众运动进行了部署。大会一共通过了11个决议案。同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修正章程》。
1927年4至5月,中共五大在武汉召开。大会委托中央政治局在会后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第三次修正章程决案》。
唯一在国外修改通过的党章
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中共六大在莫斯科郊区一座称为“银色别墅”的贵族庄园召开。
中国共产党迄今唯一一次在国外召开的党代会,就是六大。唯一一个在国外修改通过的党章,就是六大通过的党章。
修改后的党章,比起五大党章,章数增加了,条数减少了,体例和内容都有较大的变化。第一,统一界定党的名称。党章第一句话就很特别:“定名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之一部分,命名为‘中国共产党,为共产国际支部。”对党的名称作统一的规范化界定,实际上就把党更加严格地定位在共产国际的范围和领导之下了。第二,加强共产国际的领导。第三,更加明确地规定民主集中制原则。第四,更加明确地规定和增加了中央委员会的职权。六大党章明确规定:“中央委员会在党的全国大会期间内,是党的最高机关。”第五,对党的组织机构进行了若干调整。
六大章程首次设立了“党的全国会议”制度,并为此专设了一章,规定它的权力小于中央委员会。此外,六大党章对党员、基层组织、会议制度、纪律处分等也作了一些新的调整和规定。
第一个独立制定的党章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召开。此前的1943年,共产国际已经宣告解散。因而,1945年的七大,是在没有共产国际指导或干预的情况下召开的。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章》,也就成为第一部完全由我党独立自主修改制定的党章。
1944年2月24日,中央书记处讨论七大议程时,正式决定由刘少奇向大会作组织问题的报告和进行党章的修改。1945年3月31日,刘少奇将修改完成的党章草案提交七中全会讨论,并作了简要的说明。在七大上,刘少奇对这些问题作了更详细的论述。修改后的《中国共产党党章》获得一致通过。
七大党章是我们党第一个独立制定的党章,反映了中国共产党在独立自主道路上迈出了重大步伐。 李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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