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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6:说法
老人在养老院摔倒后死亡,家属能否索赔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的增多,越来越多的老年人青睐住进养老院。但是,养老院因管理不到位、照料不周等导致老人受伤甚至死亡的情况也偶有发生。

  案情回顾

  2020年4月25日,黄某将其82岁的父亲(以下简称黄父)送入珠海一家养老院,并告知养老院黄父的左手及左胸肋骨刚做完手术,正在康复中。黄某选定“一对六”的半护理模式,每月护理费2800元。

  黄父入住养老院后,不愿意使用助行器,2020年5月16日,他在未使用助行器独自到院子里散步时不慎摔倒。养老院把黄父送往医院就诊并通知了家属。黄父出院后,又陆续因重症肺炎等疾病再次住院治疗。同年12月5日,黄父呼吸衰竭死亡。

  黄某认为,养老院的看护不周是导致黄父死亡的直接原因,遂向养老院索要各项赔偿费用共计40万余元。养老院认为,黄父并非一对一护理,亦不使用助行器便擅自出行,其摔倒风险应自行承担。且在黄父摔倒以后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已履行合同义务。黄父出院后因肺炎等疾病再次住院治疗及死亡均与养老院无关。

  法院审理后认为,养老院存在护理不周的过错。但黄父因自身年龄和旧有疾病,自身也应当有谨慎注意义务。

  法院酌定养老院对黄父摔倒受伤并最终死亡所产生的损失整体上承担20%的赔偿责任。

  法官说法

  法官提出,在接受老人入住时,养老机构应就护理标准、护理方式、护理费用、免责事由等作详细约定,以免因约定不明而产生冲突。同时,养老机构应提供安全的护理环境,确保床位、卫生间及公共活动区域均设置呼叫铃;视频监控系统应确保24小时不间断运行,护理人员上班期间做好护理记录,以免纠纷发生时无据可依。此外,养老机构应给予生活自理及健康状况存在问题的老人更多的关注,防范其因自身机体功能不足而产生人身损害风险。

  养老机构还应具有一定的“双向沟通”意识,一方面要让“执拗”的老人听从劝说且服从管理;另一方面也要让家属明白并非全部赡养义务或监护职责都是由养老院承担。

  刘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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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养老院摔倒后死亡,家属能否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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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生活报说法A06老人在养老院摔倒后死亡,家属能否索赔 2022-09-14 2 2022年09月14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