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凌晨,河北唐山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的事件。现场监控视频画面极其残暴血腥,让人义愤填膺,更令人锥心发指,大家不禁发问:一个文明的社会,怎么可以如此人欺人……
依据现行《刑法》直观来看,可以“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这两个罪名加以定罪量刑,但认真思量后又会发现这两个罪名不足以平民愤。要想真正实现对暴徒的严惩,还受害女性一个公道,我们或许要跳出在这两个罪名中追责的窠臼,而以更严厉的“故意杀人罪”来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在上述案件曝光的视频中来看,我们有理由怀疑并认为这几名男子的行凶行为,实际上是属于企图致人死命的“故意杀人”。相关视频显示,暴徒之所以没能“杀人致死”,并非源自心慈手软,而是旁人干预的结果。
因此,对该案件的施暴暴徒,可不妨以“杀人未遂”来追究刑责。若按“杀人未遂”定罪量刑,即使从轻或减轻处罚,实际上也远比寻衅滋事罪的最高“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轻伤”情况下故意伤害罪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要更严厉得多,这不仅更有利于安抚民情民愤,也更有利于让人们在该案中感受公平正义。 若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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