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4月26日讯 4月26日,李沧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李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发布《李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和典型案例。据了解,2022年5月至今,李沧法院共受理涉知产民事案件438件,结案411件。2022年10月以来,共受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11件,结案10件,收缴被告人违法所得532.53万元,罚金322.04万元。
2022年4月21日,最高法院批复李沧法院对符合规定的发生在李沧、城阳两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具有管辖权。对此,李沧法院迅速构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格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改革。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一年来,李沧法院受理的涉知产民事案件中,商标侵权类案件占比32.37%,著作权类案件占比41.55%,特许经营、技术服务、不正当竞争类案件占比26.08%。审结涉潍柴、格力、凯萨纸业等商标权侵权纠纷49件,助力名优企业品牌经济发展。审结侵犯《三毛流浪记》等著作权纠纷86件,鼓励作品创新创作和合理传播。化解特许经营、技术服务、不正当竞争类纠纷54件,引导经营者良性竞争、防范商业风险。通过诉前调解妥善化解涉清风纸业等系列侵权案件222件,着力建设尊重知识价值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推进过程中,李沧法院探索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要素式裁判规范,引入要素式审查模式,统一裁判标准,快速审结涉知产刑事案件。同时树立最严格的司法保护理念,强化知产刑事处罚威慑作用,对除依法适用主刑和罚金刑外,为预防再次犯罪的可能,适用“从业禁止”制度,达到打击生产源头、遏制侵权行为的效果。同时坚持数字赋能,深度应用全流程网上办案系统,构建起知产审判全周期在线诉讼闭环。推进网上立案、在线诉讼、远程开庭、电子送达线上集成,知产案件电子送达率95.71%,互联网庭审率83.28%,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典型案件
案例一
销售假冒“凯萨”作业本 不知情也担责
某个体经营者以低价购入并对外销售凯萨品牌的作业本,并非青岛凯萨制本厂有限公司所生产。青岛凯萨制本厂有限公司请求判令该个体经营者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李沧法院认为,个体经营者主张其不知道销售的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著作权的商品,但其不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因此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李沧法院判决该个体经营者停止侵权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1万元。
案例二
首次在缓刑考验期限内适用从业禁止
陈某某经营烟酒商行,在2017年12月底至2022年5月期间,以远低于市场价购入贵州茅台酒进行销售。经鉴定陈某某所售的是假冒贵州茅台酒。李沧法院认为,陈某某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贵州茅台酒,销售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6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261万元,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酒类销售的经营活动。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吴冰冰 通讯员 张少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