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种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
●当事人的陈述
●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等
●被申请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
●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视听资料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伤情鉴定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发布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功能,进一步清除该类案件程序中的各种障碍。该司法解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反家庭暴力法创设的重要制度。最高法数据显示,反家庭暴力法实施6年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共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0917份,有效预防和制止了家庭暴力的发生或者再次发生,依法保护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同时,人身安全保护令在作出和执行等环节也存在一定障碍。
对此,最高法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提起离婚等民事诉讼为条件,不需要先提起离婚诉讼或者其他诉讼,也不需要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一定期限内提起离婚等诉讼。
同时,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形式,扩大人身安全保护令适用范围。明确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均属于家庭暴力,进一步明晰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适用范围,保障家庭成员免受各种形式家庭暴力的侵害。
对于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行为,司法解释加大惩治力度,明确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符合刑法相关规定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在反家庭暴力法基础上,对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情形进行了适当扩充,明确“年老、残疾、重病”等情况,可以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代为申请。此外,司法解释还减轻当事人举证负担,明确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证明标准是“较大可能性”,而不需要达到“高度可能性”。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