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6日讯 在第十七个“世界海洋日”和第十八个“全国海洋宣传日”即将到来之际,6月6日上午,青岛海事法院召开“世界海洋日”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海洋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情况,发布2024年度十大典型案例。近年来,青岛海事法院依法审理涉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海洋生物入侵、海洋绿色产业发展等各类案件537件,其中涉及违法用海、非法捕捞案件129件,涉及石油等有害物质泄漏案件212件,涉及海上风电、绿色低碳船舶制造等案件132件。海洋环境司法保护机制愈发完善,有效维护海洋经贸往来、生态环境保护和海洋渔业生产可持续发展。
在一起禁渔期违法捕捞渔获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人非法捕捞价值12万余元的江瑶贝,严重破坏了海洋生物的生长繁殖。在类似的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人将生态环境修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无法修复的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增殖放流是在海洋环境公益诉讼中较为普遍的替代性修复方式,但由于目前江瑶贝的增殖放流技术尚未成熟,青岛海事法院判决被告人购买海洋碳汇的方式修复海洋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海洋碳汇是海洋生物从空气或海水中吸收并存储二氧化碳的过程、活动和机制。认购海洋蓝色碳汇作为一种创新的修复方式,既能弥补海洋环境功能损失,又能助力国家双碳战略的实施。据了解,青岛海事法院与青岛市海洋发展局、青岛市人民检察院签署意见,拟在胶州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建立蓝色碳汇基地,创新海洋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路径。与此同时,青岛海事法院持续跟进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修复执行,在日照海域组织环境违法行为人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在海洋渔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共计放流1546万余尾各类鱼、虾、蟹苗入海。
海洋运输是国际贸易最主要的运输方式,海事法院是审理海事海商纠纷的司法机构,在维护国际贸易秩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在一起远洋船舶碰撞案中,两艘船舶在南大西洋发生碰撞,其中一艘为鱿鱼捕捞船、一艘为拖网捕捞船,两船相撞,后者把前者的船锚拖走,前者的船主缆、副缆断掉,海锚丢失。在国际船舶碰撞规则中,这两艘船都是“从事捕鱼的船舶”,是同一责任类型船舶。而《碰撞规则》只对两艘机动船相遇的避让行动和不同责任类型船舶避让责任进行了规定。在《碰撞规则》没有针对本案情形做出规定的情况下,青岛海事法院根据《碰撞规则》现有规定,总结和提炼裁判规则——两船具有同等避让责任,确定了涉案两艘船舶碰撞责任比例,妥善化解纠纷,维护了《碰撞规则》在船舶碰撞纠纷领域的权威,表明中国以实际行动遵守国际公约,构建起我国海事司法的国际公信力。记者了解到,青岛海事法院目前审理的涉外案件已涉及8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在成为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
(青岛晚报/观海新闻/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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