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2日是我国第47个植树节。近年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妥善审理破坏动植物、破坏生态环境等案件,依法惩处违法行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进程,为维护生物多样性提供了坚实司法保障。
青岛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创建“法润青绿”环资审判党建品牌,从全国各单位申报的近3000个参选品牌中脱颖而出,获评“全国机关党建典型品牌”,是全国法院系统唯一获奖的环资审判党建品牌,入选山东省法院十大“鲁法品牌”、2024年青岛法治建设“十大亮点工作”。中院环资庭推进党建与环资审判深度融合,将绿色司法理念融入社会治理体系,积极探索“碳汇认购”替代性修复办案模式,指导基层法院审理一批典型案例,让“破坏者”变成“修复者”,为青岛生态优先、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河道清淤工程中非法采矿牟利
认购碳汇抵消环境受损的碳排量
2023年4月,被告人夏某某欲通过河道清淤工程套取资金,授意另一名被告人丁某伟在施工中采挖砂石销售牟利。2023年6月,丁某伟未取得采矿许可证,雇佣朱某某等人在村委南侧河道及附近施工、采挖砂石,销售金额共计17.62万元。经鉴定,造成林地生态服务功能损害的生态修复费用78606元、生态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用1353元、评估费用50000元。夏某某主动缴纳生态修复费用78606元。关于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费用1353元,夏某某同意以认购碳汇的方式承担该费用,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且已于宣判前通过自然碳汇研究院(青岛)有限公司认购相应价值碳汇。
黄岛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夏某某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在河道清淤工程中安排丁某伟中标,授意在施工过程中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夏某某、丁某伟系共同犯罪,均起主要作用,应当认定主犯,按照二人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案发后,夏某某积极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积极缴纳罚金、积极认购碳汇,予以从轻处罚。
传统直接修复生态环境的方式,主要有土地恢复、清除污染物等,无论哪种直接修复方式,都会存在从受到损害到完成修复期间的一个时间差,在修复完成前的该时间段内,原本应该由被损害的环境吸收的二氧化碳就可能无法吸收。而碳汇是指通过植树造林、植被恢复等措施,吸收大气中的二氧化碳,从而减少温室气体在大气中浓度的过程、活动或机制。认购碳汇是指企业或者个人自愿购买一定数量的碳汇,以抵消自身活动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可以达到弥补固碳损失的效果,达到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的目的,所购碳汇量将实现一个更大范围内的温室气体平衡甚至减排,从而更好地用于抵消环境受损的碳排量。
非法收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生态环境
2022年,杨某某从他人处多次非法收购红喉歌鸲和蓝喉歌鸲。2022年10月5日8时许,杨某某在市北区威海路海角7号停车场内,向黄某出售红喉歌鸲1只、蓝喉歌鸲2只,黄某通过微信向杨某某转账支付6000元。当日,公安机关在该停车场内将杨某某抓获,从杨某某处缴获红喉歌鸲11只、蓝喉歌鸲7只,并从黄某处缴获红喉歌鸲1只、蓝喉歌鸲2只。
经鉴定,涉案21只红喉歌鸲和蓝喉歌鸲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山东大学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研究院出具《关于两种涉案野生动物红点颏和蓝点颏是否可以人工繁育的评价报告》及《关于两种涉案野生动物红点颏和蓝点颏名称的说明》,证实靛颏是红点颏和蓝点颏这两种鸟的统称,红点颏又名红喉歌鸲,蓝点颏又名蓝喉歌鸲,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总费用包括野生鸟类非法买卖本身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25200元和专家鉴定评估费用3000元。
市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依法应予惩处。杨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罚金及生态环境修复保证金等费用,并愿意以在浮山种植树木的替代性方式修复生态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犯罪行为导致的危害后果,反映了其积极悔改的态度,法院结合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对杨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野生动物资源系地球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更是维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关键因素之一。我国为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先后出台多部法律法规,并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对国家一级、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予以明确。对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刑事案件,法院在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及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依法判令行为人承担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损害费用等的民事责任,是对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制保护生态环境司法理念的彰显。
同时,针对侵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不具备原位修复的特性,本案适用替代性修复措施,聘请专门机构出具替代性修复方案,并组织检察机关、行政主管机关对替代性修复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了审核确认。宣判后被告人积极按照修复方案中确定的修复位置和树种,以补植复绿的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履行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该案通过恢复性司法举措,实现了惩罚环境违法行为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双赢。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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