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7日讯 17日,李沧法院推进终本清仓,开展“蓝色风暴”集中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11人,送拘3人,执结案件5件,促成和解3件,执行到位款项15.25万元。据了解,终本清仓是法院司法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旨在解决历史积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蒋某某与刘某某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法院经审理,判决刘某某向蒋某某支付租金6.42万元及利息等费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刘某某联系,促成案件和解,督促其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但其仅履行了部分义务,剩余案款一直以各种理由拖延。本次行动将刘某某列为重点拘传对象,凌晨5时,执行干警来到其住处,将其拘传至法院后耐心释法明理,并讲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的法律后果。面对强大的执行震慑,刘某某最终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现场履行了剩余2.75万元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沈某某与青岛某家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经劳动仲裁,裁决公司向沈某某支付工资2919元。裁决生效后,公司未履行义务,沈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对公司银行账户进行了查控,又多次与公司法定代表人联系,让其出面解决纠纷,但其拒不配合。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执行干警一早来到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公司法定代表人仍然以各种理由企图逃避执行,执行干警出示了司法拘留材料,告知不履行义务将采取强制措施。最终,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执行干警承认了错误,当场将全部案款履行完毕。
(观海新闻/青岛晚报/掌上青岛 记者 陈小川 实习记者 臧千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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