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乙至(身份证号码:23030619******4520)同志,你长期未到校上班,严重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请你自本通知登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到校办理相关手续,如逾期仍不到,学校将正式与你办理解除人事聘用关系,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特此通知
青岛第三十四中学
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