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于洪照同志,因病于2026年10月14日9时5分在青岛逝世,享年92岁。10月16日,于洪照同志遗体火化。省、市有关领导同志和有关部门送了花圈,有关市领导到青岛市殡仪馆送别,并慰问了于洪照同志的亲属。
于洪照同志,山东招远人,1934年3月出生,1951年7月参加工作,1953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青岛市公安学校学员,青岛市公安局保卫处保卫员、办事员,青岛市委二科科员,青岛市公安局政治干事兼秘书,青岛市委组织部干事。1968年11月进入昌北“五七”干校学习,后任青岛市革委组织组干事,青岛市委办公室秘书科秘书、副科长和秘书二科科长。1983年8月任青岛市人事局党组书记,1984年5月任青岛市人事局局长、党组书记,1993年3月任青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1996年4月退休。
于洪照同志是我党长期培养的一位优秀领导干部。参加工作以来,他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忠诚于党的事业,积极主动、埋头苦干,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公安系统工作期间,他作风扎实,多次参与重大内卫保卫工作。在市委办公室和市委组织部工作期间,他严谨细致,高质量做好服务市委常委会会议等工作。在市人事局工作期间,他勇于改革、开拓创新,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全市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在担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他依法履职、秉公办事,积极参与人事代表工作,为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提升人大工作水平作出积极贡献。退休后,他依然关心青岛改革发展事业,自觉发挥老同志的表率作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品格和高尚情操。
于洪照同志是一位德高望重的老同志。他光明磊落、公道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深受组织信任和同志们尊敬。
于洪照同志的一生,是为党和人民事业不懈奋斗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的高尚品德和优良作风,值得我们永远怀念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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