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力企业提供机架、服务器租赁服务应如何适用增值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9号)规定,经营租赁服务,是指在约定时间内将有形动产或者不动产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按照标的物的不同,经营租赁服务可分为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
按照上述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机架、服务器等设备租赁服务,应按照“生产生活服务-有形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13%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区域性企业所得税优惠所使用的鼓励类产业目录衔接的背景下,判断企业能否享受优惠,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应如何计算?
目前,区域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有主营业务占比的要求,如遇目录转换,在适用旧目录时,企业从事的产业属于旧目录下的鼓励类目录,其收入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在适用新目录时,企业从事的产业属于新目录下适用的鼓励类目录,其收入也可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将两部分主营业务收入加总计算,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以此判断是否达到优惠条件。
例如,2024年1—2月,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按老目录执行,2024年3月起按新目录执行。某企业在1—2月经营老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项目取得的收入金额A,3—12月经营新目录中的鼓励类产业项目取得的收入金额B,应当以(A+B)合计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统一计算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如占比超过60%,且符合其他条件的,可就全年所得适用15%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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