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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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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划清责任“红线”,护航美丽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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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新修订的《办法》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严的基调和问题导向,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划清责任“红线”,为进一步做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提供了遵循。《办法》的修订印发,对于推进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推动“十五五”时期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19条,主要在四个方面作了修改:一是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二是拓宽适用对象,三是细化完善责任追究情形,四是改进责任追究方式和机制。

  《办法》指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坚持下列原则:党政同责、失职追责;依规依法、精准有效;严肃问责、终身追究。

  《办法》还明确了责任追究方式:一是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二是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三是党纪政务处分。这些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依据规定合并使用。同时,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求及时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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