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青岛海发文化(集团)有限公司(甲方)、青岛市东风电影院(乙方)、青岛市红星电影院(乙方)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三家公司以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合并前甲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乙方青岛市东风电影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5万元,乙方青岛市红星电影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6万元。合并后,甲方继续存续,注册资本金不变,乙方予以解散并注销;乙方的所有资产、债权、债务、对外投资均由甲方承继。乙方债权人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45日内,有向乙方提出清偿债务或要求乙方提供相应担保的权利,并以书面形式函告乙方。乙方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三家公司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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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发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市东风电影院
青岛市红星电影院
2025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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