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宏林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张志宏、张冬晖、李加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及我公司与代斌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现将我公司对你们享有的,经胶州市人民法院在(2016)鲁0281民初8975号《民事调解书》中确认的全部债权(已偿还部分除外)依法转让给代斌,与此债权相关的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请你们接到本通知后向代斌履行全部义务。
特此通知
胶州市金晟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