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青岛市黄岛区海洋发展局组织执法力量,在辖区查获的4艘(见附表)涉嫌涉渔“三无”船舶,无法查明船舶所有人、实际经营人或者现场负责人,现向社会公告要求该批船舶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提供有效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检验证书、捕捞许可证等船舶相关证书,接受调查处理。提出陈述申辩和要求进行听证,公告期满之日起三日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五日内未提出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利。逾期不到,青岛市黄岛区海洋发展局将按照《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第三条“渔政渔监和港监部门应加强对海上生产、航行、治安秩序的管理,海关、公安边防部门应结合海上缉私工作,取缔‘三无’船舶,对海上航行、停泊的‘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没收,并可对船主处船价2倍以下的罚款”、《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第四条“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公安等部门予以没收”等相关规定,依法作出没收该4艘涉渔“三无”船舶的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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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黄岛区海洋发展局
2024年11月6日
2024年查获涉渔"三无"船舶登记表
序号 船名号 查处时间 查获海域 扣押地点 备注
1 三无玻璃钢 2024.5.29 涵碧楼附近 平安码头
2 三无泡沫 2024.5.9 大窑附近 平安码头 青岛海警黄岛工作站查扣
3 三无泡沫 2024.5.9 大窑附近 平安码头 青岛海警黄岛工作站查扣
4 橡皮艇 2024.8.25 胶州湾 平安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