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山东省青岛第四十五中学(青岛工贸职业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702004274025006,声明作废。
●遗失青岛城市学院开具给会计学(专升本)21-2 胡靖的发票号:02186728,金额:25260元的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声明作废。
●遗失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小西庄村吴衍桥的土地使用证,地号:370281007246JC00275,声明作废。
●遗失裕来(山东)能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编号:鲁青[西]危化经[2024]106751号,声明作废。
●遗失莱西市公安局臧海鹏的人民警察证,警号:112465,声明作废。
●遗失平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05年11月19日核发的(***)蒋文平的营业执照正、副本,注册号:370283303
5885,声明作废。
认定工伤决定书
青崂人社伤认决字[2024]第010045号
申请人:朱华雄
职工姓名:朱华雄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22429196910153631
工作单位:浙江水和建设有限公司
事故时间:2023年11月30日
事故地点:沙子口南窑
受伤害部位:胸部
本机关于2024年2月22日受理朱华雄的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提交的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朱华雄系浙江水和建设有限公司员工。2023年11月30日8:00左右,朱华雄在工地工作时,不慎摔伤胸部,随后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1.肋骨骨折(左4-8肋);2.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左胸部、腰背部、右髋部)。
朱华雄同志的情形,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工伤。
如对本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崂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崂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2日
声明
遗失我单位法人章(庞艳,3702820603146号)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国昌建设劳务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章(姜善国,编号:3702140445466)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君德晟起重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声明
遗失我单位法人章(马人玮,3702030018786)一枚,声明作废。
青岛畅想文广传媒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