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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市市南区黄岛路33号44户《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作废的公告

  2016年8月15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南区西部棚户区(青岛湾老城区区域平度路59号等楼院)实施房屋征收,征收范围包含黄岛路33号。2016年9月26日,市南区黄岛路33号44户产权人王秀香(身份证号:370204194709032324)持青房地权市字第房改360901号房地产权证,与原青岛市市南区房屋征收安置办公室签订了《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协议编号:ZSH33H-039号)。

  经落实,市南区黄岛路33号44户房屋原登记在王秀香名下,持有青房改售字第ZH112592号房屋所有权证(2002年12月,登记换发为青房地权市字第房改360901号房地产权证)。2005年8月,伊建春依据(2005)北执字第112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了市南区黄岛路33号44户青房地权市字第245460号房地产权证,但王秀香持有的青房地权市字第房改360901号房地产权证没有注销,故黄岛路33号44户房屋出现同一处房屋同时存在两个房产证的情况,根据相关法院判决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王秀香所持青房地权市字第房改360901号房地产权证应注销,王秀香无权签订《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协议编号:ZSH33H-039号),故需对王秀香签订的协议作废。鉴于王秀香已去世,现通过公告的方式联系王秀香的合法继承人,请继承人自公告期(公告期30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满后15日内持相关有效材料到青岛市市南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联系地址:宁夏路286号青岛市市南区政府617房间,联系电话:0532-51989563)办理协议作废手续。逾期仍无人出面办理作废手续,则王秀香签订的协议自动作废。

  特此公告

  青岛市市南区房屋征收安置中心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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