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调整此前公布的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两项金融政策,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具体来看,此次延期主要涉及两项内容:一是在存量融资展期方面,《通知》规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未来半年内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此次延期政策提出,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二是对于商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业内人士表示,此次延期政策出台,将有效缓解房企融资压力,为其提供更为宽松的金融政策环境。 宗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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