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观海新闻记者 耿婷婷
本报6月24日讯 市科技局日前发布《青岛市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提出以最高50万元的支持力度,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建设水平和创新能力。
在具体建设中,《办法》明确,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模式主要包括政府主导模式、“政府+”模式、“企业+”模式、“人才+”模式和其他模式等5类。其中,政府主导模式由政府注资独立建设,注册成立事业单位或企业,实行无主管部门、无行政级别、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的管理机制。“政府+”模式由政府牵头,吸引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机构或高层次人才团队、中央企业和地方大型国有企业、世界500强企业和外资研发型企业来青设立新型研发机构,或与驻青高校、科研机构等联合组建新型研发机构。“企业+”模式由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作为投资承建主体,整合相关领域的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创新资源,联合建设新型研发机构。“人才+”模式是指战略性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通过入股研发机构主导研发和成果转化,企业为专家及团队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提供场地、市场等,实现技术和需求的对接。其他模式则支持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开展体制机制和治理模式创新,向新型研发机构转型。
此外,《办法》强调,新型研发机构发展须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产业技术供给,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实现自我造血功能及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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