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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制作了《限期拆除决定书》。你方作为被处罚人,因无法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机关西综执拆决字〔2023〕SJ第1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自本机关发布该《送达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机关地址:莱西市烟台南路37号
联系电话:88400360、88400233
特此公告
莱西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