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隆昌盛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高鸽、赵龙、青岛国隆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赵国庆:
我王彩龙于2022年10月9日与青岛华悦天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根据协议约定,我已将对你们享有的(2014)青金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书、(2016)鲁民终455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权利一并转让给了青岛华悦天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自即日起,你们应向青岛华悦天宏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履行(2014)青金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书、(2016)鲁民终455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权利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权利。
特此通知
王彩龙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