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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法院助消费者维权

随着生活条件日益改善,大家越来越注重自身外在形象,市场上各类美容美发店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伴随而来的商家预付费办卡难退钱、关门停业等现象,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南区法院近日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提醒消费者注意保障自身权益。

【简要案情】

张某等12名消费者在某育发堂购买了“白发转黑发”“止脱生发药水”等美发产品及服务,并向店铺经营者孙某某预付了相应费用,双方约定,消费者购买的美发产品存放于商家店内,由孙某某提供育发养护服务。2021年4月28日,该育发堂因经营不善被注销,经营者孙某某未通知消费者也未退还剩余产品及费用。多名消费者投诉无果后,共同将孙某某起诉至市南区法院,要求退还剩余预付费用。

起诉后案件首先进入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员曾多次联系孙某某均未能促成调解。按照流程,这批案件分流至王静法官处。王静法官发现部分案件证据存在瑕疵,且案件涉及当事人较多,每个单案的涉案金额较低,结合当事人陈述和提交的证据,这批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是最好的处理方式。经与调解员沟通,王静法官了解到,本案调解的最大难度在于孙某某资金紧张,无法承受太多的退费金额。王静法官通过该院新研发试运行的“市南法院一案E群”小程序,将原告代理人和孙某某共同拉进案件群组,在微信群内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对账调解,也将孙某某的困难告知原告代理人,经过各方努力,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孙某某分期分批地将预付款退还给消费者。最终,这批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本案中,张某等12名原告与育发堂的经营者孙某某之间的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明确,该育发堂因自身原因不能继续为原告提供正常的育发服务,原告有权要求对方退还剩余产品费用。

【法官提醒】

●购买美容美发产品和服务时,应注意:

做好实地考察,充值金额不宜过多,书面固定服务承诺,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依法理性维权时,应注意:

遇到商家“跑路”或者产生其他纠纷时,应当理性维权、依法维权,切勿采取哄抢产品或其他过激的维权手段。

收集证据。首先应当搜集并固定相应证据,如合同、协议、票据、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以及与商家协商过程的照片、视频、录音录像等。

积极协商。与商家协商退款,如协商无果,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工商管理局等组织机构及行政部门反映,在相关部门主持下协商调解。

提起诉讼。调解不成的,消费者可以依据有效证据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商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阶段还可以由人民法院诉前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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