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加快推进养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养老服务质量,近日,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新修订的《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等级评定办法》。
根据《办法》,在青岛市依法注册登记并备案、开办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机构可申请等级评定。
养老机构向区(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表、自评报告及相关文件,区(市)民政部门初审后报评定委员会。评定机构组织人员开展现场评价、书面评价和社会评价,提出初步意见报评定委员会。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公示结果,受理复核申请。青岛市民政局确认评定等级、发布公告,向通过评定的机构颁发证书和牌匾,一星以上发证书,三星以上发证书和牌匾。
据了解,养老机构评定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五星+、五星、四星、三星、二星、一星,对应国家标准级别。全市五星+养老机构不超过5家,评定等级有效期3年,每3年评定一次,期满前3个月可申请重新评定。该办法将进一步规范青岛市养老机构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 (记者 许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