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青岛市民李女士向本报热线(0532)66610000咨询,老伴不久前因突发疾病离世,但其社保卡中还有一些资金。“我就医看病时能花他卡里的钱吗?老伴走了,他的社保卡该怎么处理?”为此,记者采访了青岛市医保局,有关人员针对李女士的疑问给出了答复。
社保卡的注销
老人去世后,其社保卡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注销后,社保账户将不再存在,个人账户的余额已经按照继承规定处理完毕。
在办理注销手续前,建议先查询社保卡内是否有余额或未结算的医疗费用等遗留问题,并妥善处理;如果老人生前有未完成的社保业务(如养老金领取、医疗费用报销等),也需要在注销前办理完毕。
社保个人账户的继承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如果已办理保险关系终止,其社保卡内的余额可由代办人进行一次性支付。具体办理时,代办人需准备以下材料: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死亡参保职工生前使用的有效银行账户。若提供的银行账户非死亡参保人生前使用,还需额外提供承诺书、判决书或公证书等有效法律文书,以确保资金安全合法地转移至指定账户。
此外,针对已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的参保职工,市医保局也给出了明确说明。在参保职工生前,若已设置家庭共济关系,其家庭成员在门诊结算时可使用参保职工的医保卡金支付个人负担部分。但一旦参保职工去世,家庭共济关系将自动解除。此时,家庭成员若需使用死亡参保人的医保卡,仅限于在青岛市定点医药机构支付其个人负担部分,且需持死亡参保人的医保卡进行结算。
针对李女士的情况,建议其按照上述流程尽快办理社保卡余额一次性支付手续,确保资金能够合法、顺利地转移至指定账户。
(记者 王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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