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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8:说法
“冰锥伤人”谁负责

  据媒体报道,近日,山东烟台鲁东大学一名学生被从天而降的冰锥砸中头部倒地,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关注。

  因房檐等处的冰锥未及时清理,时常有人员和车辆被砸事件。据报道,2023年2月24日,黑龙江哈尔滨一女子在行走时,一段房檐冰锥掉落,女子躲闪不及被冰块砸中。2023年12月17日,山东烟台芝罘区一家单位楼下,一辆轿车被屋檐上坠落的冰锥砸穿后挡风玻璃。2023年12月24日,浙江杭州萧山区的倪女士在开车时,被一根突然坠落的冰凌砸到,车子的引擎盖被砸出近1米宽的“坑”。

  冰锥造成的安全隐患如何预防?意外一旦发生,安全责任由谁承担?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千秋表示, “被掉落的冰锥砸中受到伤害的,属于民法中的特殊侵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应首先推定相应建筑物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存在过错,并据此承担侵权责任。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可以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产权人、管理人可以举证自己已经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进行清理、但是物业公司未及时清理,或者物业公司举证自己已经进行了及时清理,而冰锥是他人扔出等。

  “举证成立的,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如果被冰锥砸中的行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建筑物下有冰锥悬挂,而仍然选择在其下过往行走的,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的责任比例,由法官根据案情和各方的举证情况综合判定。”邓千秋说道。

  王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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