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开学季,校园安全向来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和热点。人们往往只关注孩子,殊不知,作为接送主力军的祖辈们,也有可能成为校园安全事故的受害人。
2021年5月,某小学五年级学生小刘、小周在学校操场排队准备出校门,小周因开玩笑惹怒小刘,小刘遂追逐小周理论,两人在追逐打闹中脱离班级队伍,追至校门口学生通道处。此时72岁的陈奶奶在学生通道处等待接孙子放学,小刘未留意将老人撞倒,造成其倒地受伤。陈奶奶被送往医院救治,共花费医疗费近14万元,司法鉴定评定为七级伤残。
陈奶奶将小刘、小周的监护人和学校诉至法院,要求小刘、小周的监护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学校承担共同责任。另查明,某小学对学生放学的管理措施包括:在学校门口设置家长等候区和学生出校通道,两侧安排执勤人员维持秩序,学生放学时按班级排队出校门。事发当天小刘、小周追逐出校门时门口秩序混乱,没有执勤人员维持秩序。陈奶奶在接小孩放学时未在家长等候区内,而是站在学生出校通道区域内。
湖南省绥宁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认定,陈奶奶的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补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32.78万元。
本案中,小周、小刘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在校五年级学生,违反学校纪律和学生行为规范,缺乏安全意识,存在过错,是导致陈奶奶受伤的主要原因,应当承担过错责任。根据过错程度,小刘撞倒陈奶奶并致其受伤,酌定承担40%的赔偿责任;小周在整个事件发生的起因上存在过错,酌定承担20%的赔偿责任。
事发时某小学校门口秩序混乱,学校管理不到位,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酌定承担30%的赔偿责任。陈奶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接小孩放学时未遵守学校的规定,不在家长等待区等待,对案件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应对自身损失承担10%的责任。 常跃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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