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过八旬正是需要子女照料之时,却因为轮流赡养的问题引发矛盾,阿婆无奈之下只能一纸诉状将子女们告上法庭。近日,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法院最终在尊重原告陈阿婆本人意愿的情况下,结合其身体健康及实际生活需求,酌定由女儿卢三姐继续照顾原告,其他子女支付相应赡养费。
育有五子女,赡养老人互相推诿?
陈阿婆已八十多岁,育有卢大姐、卢二姐、卢三姐、卢小弟、卢小妹五个子女。
因陈阿婆罹患中风,丧失劳动能力无法自行生活,也无养老保险保障。2017年,陈阿婆的几位子女将她从老家接到上海居住,并签订了一份养老协议,约定陈阿婆生活所需的所有费用(含保姆费)由子女均担,每人每月支付2500元。
2020年4月,卢三姐与卢小弟就赡养费产生纠纷,陈阿婆被卢小弟接至家中居住照顾。6月,卢三姐接走陈阿婆至家中居住照顾至今。因子女冲突不断,陈阿婆的赡养成了难题,陈阿婆万般无奈一纸诉状将子女们告上法庭。
庭审中,被告卢大姐、卢小妹辩称:不同意轮流赡养,也不同意将陈阿婆送去养老院,卢三姐照顾尽心,应由卢三姐继续照顾。
被告卢二姐辩称:卢三姐照顾尽心,最好由其继续照顾,送去养老院或轮流赡养也可以。
被告卢三姐辩称:要求轮流赡养,其在赡养期间,因未请保姆又不用支付赡养费,故有兄弟姐妹认为自己从中赚钱,引发激烈冲突。
被告卢小弟辩称:卢三姐继续照顾,不同意轮流赡养。
承办法官经过一番了解,本案虽系原告作为母亲提起的赡养纠纷,但从原、被告双方的陈述中,可以看出引发本案诉讼的家庭矛盾,并非五被告与原告之间的赡养分歧,而系五被告之间因手足矛盾进而无法就赡养母亲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并因此引发了激烈的家庭矛盾,致使赡养老人成为难题。
法院:结合老人实际需求作出判决
闵行法院经审查涉案事实和双方证据,围绕争议焦点,从最有利于老年人的角度出发,酌定由卢三姐继续负责照顾原告,其他子女支付相应的赡养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在与原告的沟通中,当提及到养老院生活或子女之间轮流赡养时,陈阿婆未表态,但在提及是否愿意由卢三姐继续照料时,原告表示肯定。卢三姐虽抗辩轮流赡养,但其本意是因兄弟姐妹间的矛盾而发泄情绪,对于照料母亲,其认为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和母亲相处久了,也愿意长期陪伴在母亲身边;其次,原告年事已高且患有疾病,需要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规律的生活作息。
诉讼中,法院上门了解了陈阿婆的现状,在卢三姐的照料下,陈阿婆个人卫生良好,精神矍铄,其居住环境也十分干净舒适。
综上,法院在充分尊重原告陈阿婆本人意愿的情况下,结合其身体健康及实际生活需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赡养父母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为人子女的法定义务。如何更好地让老年群体真正享受到天伦之乐,高质量地度过晚年生活,值得全社会共同思考。反映在司法领域,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从老年人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合理、审慎地作出判断。
在履行赡养义务时,各子女之间应以孝心为先,以和睦为基,给老人创造一个幸福、和谐的家庭关系,避免让“轮流赡养”沦落为“悬空的赡养”。支付赡养费是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方式之一,但不是全部。支付了赡养费的子女也并不因此免除对父母的陪伴和关心义务。“孝顺”二字提倡的不仅是孝敬,还有顺从,有敬有顺,才能真正走进父母的心坎里。季张颖 沈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