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明确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实现困难居民和职工全覆盖,是《实施意见》的一大亮点。
提高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保障水平,统一规范全省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和认定标准,首批门诊慢特病基本病种不低于50种。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重点救助对象,居民和职工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均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均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消使用大病保险特效药品起付线。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年度救助限额由不低于1万元提高到不低于3万元,进一步提升托底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