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宗接代”“后继有人”,在老一辈人的观念里,一个家庭没有下一代,那这个家庭就失去了希望。但是,犯罪分子却会抓住老辈人这种求子心切的心理,精心策划如电影剧情般的骗术,侵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严重伤害老年人的情感。
送上门的“宝宝”
汤阿姨一直有一块心病,女儿小邹因为身体原因未能生育。多年来虽经四处求医问药,仍然没能如愿,一家人为此苦恼已久。
在一个“偶然”的场合,汤阿姨的女儿小邹认识了顾某。顾某为人大方、出手阔绰,经常来汤阿姨家串门。2019年6月底,顾某“无意”中提到自己意外怀孕,但无力抚养,准备去医院流产。“让小顾把孩子生下来送养给咱们?”汤阿姨说。小邹考虑后也同意了。
诡异的“孕期”状况
之后,汤阿姨通过微信多次给顾某发送数额不等的“营养费”“检查费”“安胎费”。
某一天,顾某主动给汤阿姨打电话,说自己生了一个女孩。汤阿姨想马上去医院看望顾某和宝宝。可是顾某却极力推脱,说因为疫情医院不允许探望。汤阿姨喜滋滋地去置办婴儿用品,期待着跟“外孙女”的见面。
接二连三的“坏消息”
几天后顾某传来“噩耗”,说宝宝因为心脏不好,住进ICU,联系了一位医生帮忙照看孩子,每月都需要支付8000元“照护费”。汤阿姨二话不说就把钱打了过去,后来又给了1万元“营养费”。
直到2020年10月,汤阿姨仍没有见到孩子。顾某只是通过手机发来几张孩子的照片,然后以孩子需要治疗、康复等理由要走了几千元钱。
汤阿姨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便报了警。
“口头收养”不合法
本案属于典型的诈骗犯罪案件。同时,本案是一起涉老诈骗案。被告人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老人钱财。本案也折射出老年人群体信息不对等、法律意识薄弱的问题。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汤阿姨一家仅仅与顾某达成口头的“收养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属于无效的收养行为。
潘唐玮 刘家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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