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的年过八旬的速婆婆去世后留下一套房屋,因没有法定继承人且未立遗嘱,房屋变成无主财产,房屋应该归谁所有?
依照法律规定,该遗产或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苏婆婆去世后,侄女梁女士与其丈夫向法院申请认定该房屋为无主财产,并判决归其二人共同所有。梁女士夫妇称,由于苏婆婆没有子女,多年来,二人时常照顾苏婆婆的生活起居、就医等。并为其送终、办理丧事。
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苏婆婆遗留房屋归申请人梁女士夫妇共同所有。
法官表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梁女士夫妇对苏婆婆尽了生养死葬的义务,可以分得适当的遗产,故申请人申请要求涉案房屋归其所有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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