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读者拨打早报热线82888000询问,自己是一名低保老人,想要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没有优惠?还可以申请哪些补贴?记者采访了解到,2024年2月,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青岛市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其中涉及多项老年人、养老机构可享受的补贴,记者对此进行了盘点梳理,以便为老年人提供更为周到的服务。
老年人就餐
机构上门送餐有补贴
老年人就餐补贴的补贴对象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到我市助餐机构就餐或由助餐机构上门送餐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
补贴标准:1.就餐补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的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市级按照每人每顿午餐3元的标准进行补贴(法定节假日除外),就餐补贴在购买助餐机构餐食时使用。
2.折扣优惠补贴,符合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在助餐服务中享受折扣优惠补贴。符合农村消费引导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可在助餐服务中享受折扣优惠补贴。
3.老年人同时满足就餐补贴和折扣优惠补贴条件时,可叠加享受补贴。叠加补贴享受顺序依次为农村消费引导补贴、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就餐补贴。
4.各区(市)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对有助餐刚需的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助餐扶助。
5.老年人享受助餐补贴,每人每次起付线不低于1元。
老年人送餐补贴的补贴对象:为本市户籍65周岁及以上2至4级失能(重度失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的助餐机构。补贴标准为:助餐机构为城市地区65周岁及以上2至4级失能(重度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市级按照送餐距离给予2至4元的送餐补贴,其中1公里内补贴2元,1至2公里补贴4元,超出2公里的由助餐机构与老年人协商确定超出补贴以外的送餐费用。为农村地区65周岁及以上2至4级失能(重度失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餐服务,市级按照送餐距离给予2至6元的送餐补贴,其中1公里以内补贴2元,1至2公里补贴4元,2至3公里补贴6元,超出3公里的由助餐机构与老年人协商确定超出补贴以外的送餐费用。
符合就餐、送餐补贴条件的老年人选择就近助餐机构,本人持身份证(非青岛市户籍持居住证)、社保卡、户口簿在助餐机构签约登记。完成签约的老年人可在全市民政部门备案的任一助餐机构就餐,凭社保卡或人脸识别系统支付就餐费用,或通过线上订餐系统,在就近的助餐机构中选择送餐服务,就餐补贴资金在缴纳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
经济困难老年人
可按月享受补贴
补贴对象:60至99周岁城乡特困和低保老年人。
补贴标准:1.60至7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80元。
2.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120元。
3.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220元。
发放方式:通过低保、特困人员救助资金发放程序实施,由金融机构同步社会化发放。
80周岁以上老年人
享受养老服务补贴
该补贴为原80岁老年人体检补助。补贴对象:80周岁及以上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补贴标准:每人每年150元,选择购买养老服务的,由养老服务机构提供不低于200元的养老服务。
选择发放货币方式的,当年4月30日之前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由街道(镇)职能部门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向区(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资金,补贴发放至老年人具备金融账户功能的社保卡内。
百岁老人
每月领取长寿补贴
补贴对象:100周岁及以上青岛市户籍的老年人。百岁老人年龄以居民身份证信息为准,年龄计算到月。
补贴标准:市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各区(市)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补贴发放至老年人具备金融功能的社保卡。享受百岁老人长寿补贴金的老年人去世的,从去世日起第二个月停止发放补贴。
如何申领?当月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由街道(镇)职能部门通过青岛市民政局官网,向区(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区(市)民政部门会同区(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及时拨付资金。
60周岁以上老年人
有意外伤害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为60周岁及以上的青岛市户籍老年人。保费按照每人每年不超过30元的标准,由市与区(市)筹资,其中,用于老年人治疗过程中陪诊、随诊、康复指导等服务补助标准不低于3元。
区(市)民政部门与保险共保体签订保险协议后,根据辖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情况将保险费用拨付给共保体首席承保公司。老年人在本市地域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在青岛市辖区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农村偏远地区可在乡镇医院)进行治疗,拨打报案电话,所在区内的首席承保公司派遣区域理赔服务人员进行赔案查勘和资料收集,首席承保公司理赔作业处理并支付赔款给受益人。
困难老年人
入住养老机构有补贴
养老机构收住低保老年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80%收取老年人费用,并在床位设置、护理照料、伙食安排等方面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同等对待的,由各区(市)按照本区(市)普惠性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与本机构老年人缴费的差额给予养老机构补助。
养老机构收住低保残疾老年人,每月按照本人残疾人两项补贴和低保标准之和的80%收取老年人费用,并在床位设置、护理照料、伙食安排等方面与其他入住老年人同等对待的,由各区(市)按照本区(市)普惠性养老机构平均收费标准与本机构老年人缴费的差额给予养老机构补助。
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也享受一定补贴,补贴对象是: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低保中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经条件审核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低保中的失能(失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其中,1级失能(中度失智)服务对象城乡地区分别按照最高1000元和80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购买服务,2至4级失能(重度失智)服务对象城乡地区分别按照最高1400元和1000元的标准享受政府购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区(市)按照城乡统筹原则,缩小城乡保障待遇差距。困难老年人可向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符合签约家庭养老床位条件的社区(村)养老服务站提出申请,第三方评估组织上门评估老年人身体能力状况,在青岛市民政局官网上传失能(失智)等级情况报告。
家庭养老床位
与适老化改造补贴
有的老年人有家庭养老床位和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也能享受到相应优惠和补贴。街道(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或社区(村)养老服务站,与辖区内的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2至4级失能(重度失智)老年人签约家庭养老床位的,按照全市统一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提供优质上门服务,并按照我市居家养老服务成本监测价格5折收取老年人费用的,对于优惠的部分,以家庭养老床位运营补贴的形式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
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低保中的1至4级失能(失智)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1至4级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的,给予每户一次性3000元的适老化改造补贴。本市户籍的独居、空巢、留守等老年人中的1至4级失能(失智)、重残和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的,给予每户一次性2000元的适老化改造补贴。
有适老化改造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向街道(镇)职能部门提出申请,由第三方评估组织上门对老年人身体能力状况进行评估。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须由街道(镇)认定,重残老年人须提供残疾人证书。服务组织上门评估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根据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情况确定享受补贴档次,签订家庭适老化改造协议并实施适老化改造,改造项目为青岛市家庭适老化改造清单中的内容,除必须项目外,其他改造项目可由老年人根据需求自行选择。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杨健 实习生 吴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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