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4月22日讯 4月22日,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青岛市2023年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2019年至2020年,被告人万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商标权利人HBI品牌公司许可,以其实际经营的青岛诺某美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某美公司)名义,委托日照呈某纺织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某公司)等服装加工企业制造假冒的冠军品牌服装类产品,委托青岛祥某源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某源公司)制作冠军品牌“Champion”文字及图形商标标识。生产完成后,万某提供虚假授权文件,向厦门某宝贝商贸有限公司等销售服装,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800余万元。最终,涉案假冒服装经上海某国际贸易商行等10余家企业通过国内大型网络平台及有关线下门店全部流入消费者手中。2020年至2022年,公安机关在青岛、厦门等地相继抓获万某、何某某等30余人,查获印有假冒“Champion”文字、图形商标标识90278枚,服装13万余件,吊牌2万余个,货值金额人民币1300万余元。
2021年4月起,一审法院陆续以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判处祥某源公司等4家企业罚金三十二万元至六百万元不等;判处万某等19人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至五年,并处罚金九万元至一千五百万元不等;其中判处唐某某等16人缓刑。一审宣判后,万某等3人提出上诉,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观海新闻/青岛早报记者 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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